調查分類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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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分類與更生保護
調查分類業務
調查分類係運用各種人文科學之知識與技能,蒐集受刑人生理、心理、精神狀況、社會環境及其家庭背景等資料,加以分析研判,再針對其犯罪因素,擬定個別處遇計劃,作為受刑人矯治處遇之依據。
入監指導
受刑人入監即實施入監講習,講解行刑之旨趣、在監應遵守之事項、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例、在監生活作息時間、衛生醫療與更生保護等事項,並發給在監「生活手冊」提供參考
。
調查實施
受刑人入監後,接收組即指定人員就受刑人之個性、能力、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入監前職業、家庭環境、社會背景、宗教信仰、娛樂志趣、犯罪經過及原因,分別進行初步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擬訂個別處遇計畫,提報於受刑人調查分類指導委員會。
調查分類委員會
受刑人調查分類委員會,定期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處理關於接收組所提受刑人調查分類及處遇之審查決議事項及變更受刑人分類及處遇之審查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