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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1、假釋案件審核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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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5-04-21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0
資料點閱次數:1289
答: 一、對於假釋案件,係就受刑人前科紀錄、執行中有關事項(包含累進處遇各項成績、獎懲紀錄、健康狀態、生活技能、其他有關執行事項)、參酌犯罪之一切情狀(犯罪次數、犯罪種類、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時年齡、犯罪後之態度、社會觀感如警察機關複查資料及反映意見、家庭及鄰里之觀感、對被害人悔悟之程度、對犯罪行為之補償情形、出監後之生涯規劃、被害人之觀感等)及再犯可能性(包含出監後須有適當之職業、有謀生之技能、有固定之住所或居所)等資料進行綜合研判,始為准駁之決定。 二、為確保國家刑罰執行之妥適與安定性,因此,假釋審核須衡酌刑事政策,考量犯罪趨勢及整體治安之良窳,並考核各執行有關資料,俾符合人民對法正義之期待,故未符合前述考量者,法務部會暫緩其假釋。因此,只要是『能改、會改、願意改』的受刑人,法務部均會給予假釋的機會,惟如『不能改、不會改、不願意改』的受刑人,法務部將會從嚴審核,落實「寬」、「嚴」並濟的假釋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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