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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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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30
  • 資料點閱次數:5019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經核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第三條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台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第四條 複製檔案,依所附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第五條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台幣五十元。
第六條 本標準所定之規費,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檔案外觀
型式

複製方式

複製格式

收費標準
(以新臺幣計價)

備註

閱覽、抄錄

 

 

每2小時20元

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費。

紙張

影印機
黑白複印

B4(含)尺寸以下

每張2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5倍計價。

A3尺寸

每張3元

電子檔案

紙張黑白
列印輸出

B4(含)尺寸以下

每張2元

A3尺寸

每張3元

複製品郵寄

 

 

 

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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