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後之「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並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敬請民眾配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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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外界等用詞之定義範圍(第2條)、增訂送入人每日送入飲食次數(第5條)、增加收容人得申請外界送入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藥品(第6條)及修正機關得限制或禁止送入之情形、方式(第8條、第9條),並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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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入物品公告.pdf516 KB 114-10-17 下載次數:85
-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全文).pdf139 KB 114-10-17 下載次數: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