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0
- 資料點閱次數:542
主旨:公告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疫情逐步趨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鬆綁部分管制措施,為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之力量及提升親(家)屬辦理接見之便利性,自本年10 月25 日起, 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被告等依法每適可接見2次以上者, 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收容人為累進處過第四級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等依法每適可接見1次者,仍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
(二)每次接見人數不得逾3人;遠距接見每次人數不得逾2人之原則辦理。
附件下載
- 公告調整接見相關防疫措施.pdf1176 KB 110-10-20 下載次數: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