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是我國第一部揭弊保護專法,針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提供「3保1減」之保護措施,包含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以及責任減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則有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規定,以確保揭弊者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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