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辦理彈性調整接見說明(pdf,odt檔下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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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辦理彈性調整接見說明
- 申請程序:
請求接見者,如有一般接見以外之需求(例:放寬接見對象、調整場所、延長接見時間等),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具「彈性調整接見申請單」並載明具體事由,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本監申請辦理,必要時本監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文件。
- 申辦要件:
- 管理事由:
- 監獄基於戒護安全之考量,認有調整辦理接見之必要時。
- 受刑人有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行動不便之情形,不適於在一般接見場所辦理隔窗接見時。
- 教化輔導事由:
- 監獄基於協助受刑人身心調適、情緒穩定之需求,認有調整辦理接見之必要時。
- 為修復、調整、改變受刑人之認知、行為或關係,得經由接見人提供協助時。
- 受刑人個人重大事故:
- 受刑人因故受傷,接見人得予以撫慰時。
- 受刑人遇有親職教養、財產繼承、子女監護或其他特殊事由,需與接見人協商解決時。
- 其他事由:
- 受刑人之最近親屬、家屬喪亡,或生命、健康遭遇危急狀況時。
- 受刑人家中遭受重大災害時。
- 受刑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旅居境外返臺探視,時程緊迫時。
- 接見人有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行動不便之情形,不適於在一般接見場所辦理隔窗接見時。
- 受刑人與接見人溝通有語言翻譯需求、需以書寫或其他替代方式之必要時。
- 受刑人有接受法律扶助、諮詢或進行修復式司法之需要時。
- 申請增加接見之次數限制:
- 收容人新收入監未滿三個月,每週得增加接見2次為原則。
- 收容人新收入監已滿三個月,每週得增加接見1次為原則。
- 其他相關限制:
- 管理事由:
同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有關接見之限制。
- 申請方式:
電子郵件或傳真。
- 提出申請期間:
請求接見日之前3日提出。
- 聯絡方式
電 話:(089)224711 分機 606
傳真電話:(089)229874
電子郵件:ttpc@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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