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監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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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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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社區疫情趨緩,為提升民眾辦理接見之便利性,自本年11月8日起,調整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如下:
(一)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以下簡稱外送財物)等事項,依各該收容身分所適(準)用之法規審認、辦理。
(二)依「法務部矯正署因應矯正機關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預防及緊急處理計畫」或其他防疫相關規定收容於隔離專區之收容人,仍應以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三)民眾親臨本監申辦接見、外送財物等洽辦事項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
(四)接見過程中,接見人與收容人仍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二、賡續暫停辦理增加接見、彈性調整接見及假日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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