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監自111年3月18日起恢復辦理增加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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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為因應調整防疫措施,本監自111年3月18日起恢復辦理增加接見。
-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增加接見次數或放寬接見對象:
- 便利遠道、年邁或年幼之接見人。
- 受刑人有事務聯繫、促進在監生活適應、強化家庭親情支持之需要。
- 穩定接見人或受刑人情緒之需要。
- 受刑人之最近親屬、家屬喪亡,或生命、健康遭遇危急狀況時。
- 受刑人在監表現良好,基於鼓勵其繼續維持善行時。
- 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增加接見之必要時。
- 申請程序:由接見人或受刑人填寫增加接見申請單,並載明具體事由,向本監接見服務窗口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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