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回首頁

:::

本監於113年6月28日收受收容人包裹,經查內容物部分違反規定並禁止送入,違反規定之物品應退回送入人,本監無法聯繫送入人領回,公告領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8
  • 資料點閱次數:255
  • 主旨:本監於113628日收受收容人包裹,經查內容物部分違反規定並禁止送入,違反規定之物品應退回送入人,本監無法聯繫送入人領回,公告領取。
  •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8條暨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10條。
  • 公告事項:
    • 送入人:林○兵。
    • 送入日期:113624日自桃園市觀音新坡郵局寄入(以郵戳時間為主)。
    • 應退回之品項及數量:
      1. 耳塞12對入。
      2. 眼罩2付。
      3. 打薄剪刀1把。
      4. 具時鐘功能之筆3支。
      5. 黑框眼鏡1付。
      6. 1本。
      7. 電動鼻毛刀1個。
    • 經公告六個月,屆滿後仍無人領取時,該財物歸屬國庫或予以毀棄。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