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監於113年6月28日收受收容人包裹,經查內容物部分違反規定並禁止送入,違反規定之物品應退回送入人,本監無法聯繫送入人領回,公告領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8
- 資料點閱次數:255
- 主旨:本監於113年6月28日收受收容人包裹,經查內容物部分違反規定並禁止送入,違反規定之物品應退回送入人,本監無法聯繫送入人領回,公告領取。
-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8條暨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10條。
- 公告事項:
- 送入人:林○兵。
- 送入日期:113年6月24日自桃園市觀音新坡郵局寄入(以郵戳時間為主)。
- 應退回之品項及數量:
- 耳塞1盒2對入。
- 眼罩2付。
- 打薄剪刀1把。
- 具時鐘功能之筆3支。
- 黑框眼鏡1付。
- 書1本。
- 電動鼻毛刀1個。
- 經公告六個月,屆滿後仍無人領取時,該財物歸屬國庫或予以毀棄。
附件下載
- 公告.pdf357 KB 113-07-16 下載次數:55